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价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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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价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1-07-08 03:01:18 来源:洛阳水之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已经于2021年5月21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价要求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水之源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评价原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的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设施利用率高;运行成本低,能源消耗、物料消耗低;改善水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高,无投诉;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达标排放或利用,环境治理效果明显。
  

  二、运行管理要求

  

  1、运行管理制度

  
  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运行管理制度及规程完善且执行到位,确保厂站安全稳定运行;制定运维手册,指导厂站运行;设置人员培训制度,确保运行人员熟悉掌握厂站处理工艺及运行管理方法;检测化验室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水样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运行维护记录

  
  运行维护记录主要包括:应记录水量数据,包括日处理水量和累积水量数据;应记录水质检测数据,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记录在线监测的水质数据;应记录电耗和药耗数据;应记录污泥安全转运台账、联单;应记录设备维护、检修、更换等情况。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环境与标识

  
  环境与标识主要包括:厂站环境状况,包括进出水口、厂站内无明显垃圾,设备间环境整洁、无杂物、垃圾堆放,绿化养护到位等;厂站应设置标识牌且信息齐全,各处理构筑物及设备应设置标识牌;栅渣应及时清理。无随意堆放现象。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针对工艺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到位;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和紧急处理预案;员工在岗期间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有危险场所设置相应安全标志、警示牌及事故照明设施;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定期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急救培训。
  

  三、评价方法

  

  1、评价基本条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可以在下列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的评价应该在其通过验收后进行。
  
  (2)评价周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处 罚。
  
  (3)评价周期内未发生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处罚。
  
  (4)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在整改完善后的下一周期进行评价。
  

  2、评价数据的获得途径与方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数据要真实可靠,其获得途径与方法主要如下:
  
  (1)评价采用的设计数据应由甲方提供,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和环保验收报告等。
  
  (2)评价采用的运营数据应由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规范的检测方法获得。
  
  a、污水治理量的计量器具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或规范,并按要求由具有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周期性检定;
  
  b、水质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8918要求;
  
  c、水质采样应符合HJ493要求,进水取样或检测点应设在污泥处理系统回流液之前;
  
  d、应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周期内的各类资料和统计数据;
  
  e、用电量计量数据应与电费缴纳凭据一致。
  
  以上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价要求的介绍,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的评价原则、运行管理要求以及评价方法等,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的话可以随时联系洛阳水之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我们会为您提供标准且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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